| 为一袋垃圾邻居起纠纷 双方各承担一半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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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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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门靠门紧挨着的邻居,却为一袋垃圾放置不妥动起了手,闹出了官司上法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这起损害赔偿案作一审判决,原告姚小姐的医疗费91.90元,与被告陶女士双方各半承担。 2005年2月14日,姚小姐来到常德路某号的男友家。傍晚,她做完晚饭后,顺手将一袋垃圾放置在家门外的右边。她说吃罢晚饭后,却发现垃圾被散落一地并被泼上了水。之后,隔壁邻居陶女士却拿着两袋垃圾放在了男友家门口。遂双方引起争执,陶女士用手中的球拍砸到自己的面部,经医院医生治疗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支出医疗费91.90元,伤口处的肿块一个月后才消失。因自己工作对外接触面广,领导让自己回家休息,自己请了两天事假。为赔偿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姚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陶女士除赔偿医疗费外,另外赔偿误工费1271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法庭上,陶女士则称是姚小姐将一袋垃圾仍在自家的门口,纠纷中姚小姐还从家中厨房持菜刀冲出,欲砍自己。当时在自己手中虽有球拍,但没有打到对方,表示不愿赔偿。
法院认为纠纷起因,是为了走廊上垃圾如何放置所引起。当时只要有一方人员保持克制态度,就能把矛盾及时化解掉。然而,双方均未能克制住自己的情绪,从争吵发展到动手。在动手冲突中双方均存在过错,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均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对姚小姐主张的误工费1271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钱,均缺乏依据和事实,法院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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