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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账顶回的房子两年没有住 突然发现住着陌生人
作者:周沐辉    文章来源:华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4

本报铜川讯(记者 周沐辉) 由于拖欠工程款缘故,两年前,铜川市的张女士和爱人“购买”了铜川市新区阳光花园的一套商品房,作为顶账的工程款。8月20日,长期在外的张女士来到该小区A-16幢3单元502室自己名下的商品房,却发现房子里住着几个陌生人。这是怎么回事?

  “鹊巢鸠占 ”家里住着陌生人

  据张女士说,阳光花园开发时,铜川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部分建设施工,张女士的爱人陈先生承包了其中部分工程,后来由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问题,张女士及爱人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阳光花园A-16幢3单元502商品住宅房的产权,作为工程款抵账,铜川市耀州区法院为此下发了“民事裁定书”。2005年8月,张女士与阳光花园的开发商西安联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此房抵账8万多元工程款,开发商还出具了收款收据。

  由于长期在外,两年多时间里,张女士很少去阳光花园,房子也没有装修,接房、拿钥匙等手续也没有办理,有法院判决、有购房合同,在张女士心里,房子肯定属于自己。但8月20日,张女士来到阳光花园,却发现房子里面住了几个陌生人。对方告诉张女士,他们是经别人介绍,在这里租住的,钥匙也是介绍人给的,并不知道房子的主人是谁。

  从房子里出来,张女士非常愤怒:“我的房子里住着别人,哪有这种道理!”

  开发商、物业都不知情

  感到被严重侵权的张女士找到了铜川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门表示,A-16幢3单元502房住的啥人,他们不知道,谁让住的也不知道。阳光花园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套房子的钥匙肯定在开发商手里,由于张女士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钥匙自然没有交给张女士,至于这套房子啥时间住的人、谁让住的,售楼部也不清楚。

  无奈之下,张女士报警,请警方将租房的人“请走”。

  出租方:这是一场误会

  通过警方,记者了解到,出租房子的是铜川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树水。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孙树水。孙树水介绍说,当初,张女士及其爱人因工程款问题将他起诉到法院,由于公司当时没有现金,遂决定用这套房子顶账给张女士,当时张女士不同意,事情就没有了下文,后来法院如何判决他丝毫不知情。为了确保公司的工程款能拿到,阳光花园竣工后,孙树水将留置的几套房子的钥匙扣了下来,没有交给开发商,并派人看管。8月初的时候,他将A-16幢3单元502房让一个朋友临时居住。

  孙树水表示,这是一场误会,根本不存在强占房屋的问题,由于长期没有住人,当时自己以为A-16幢3单元502房与其他留置房一样,暂时没有主家,本打算让朋友临时借住几天,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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