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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地下室遭业主索赔
作者:刘杰    文章来源:京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8

认为物业公司将地下室出租给打工者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朝阳区黄金苑小区3号楼56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北京黄金物业公司返还出租收益15万元,并将地下室恢复原状。昨天上午9点半,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昨天上午9点多,小区有30多名业主来到奥运村法庭。

  业主代表王先生说,他是2003年黄金苑3号楼第一个入住的业主。从2004年1月开始,物业公司开始将一层到地下室之间的安全通道封上,随后地下室开始有人经常出入,询问后得知,这些人都是从物业公司租了房子在此居住。

  业主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撤掉地下室出租房,但对方置之不理。依据《物权法》,他们认为地下室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地下设备层和人防,应该为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因此将物业和开发商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按照前期物业委托合同,物业公司有权对该地下室进行管理经营。“这根本不是业主所有的公有面积,而是归开发商所有。我们经营出租房,是为了弥补物业经营亏损。”

  开发商北京高德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则称,地下室的面积为527平方米,业主的共有面积仅为电梯井、配电室等。

  业主在庭上出示的《房屋质量证书》等证件中表明,地下一层是设备层,二层为人防,业主认为按《物权法》,这些地方为全体业主公摊面积。开发商立刻说他们不认可这一说法。主审法官表示,开发商如有异议,需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

  由于双方对出租房存在很大争议,主审法官表示,法院将派人前往小区调查后,再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庭外调查

  地下室私接电线严重

  昨天上午11点半,记者随同业主来到位于5号线立水桥站旁边的黄金苑小区3号楼。

  走进地下室,一股夹杂着霉味、潮湿与饭菜味的气息扑面而来,入口处写着“非出租房人员不得入内”。业主告诉记者说,平时他们想进来看看状况,都会被物业阻拦的。

  进门后,记者看到,地下室被分割为40余个小房间,每个小房间都有一个绿色铁门,上面贴着门牌号。在开着门的房间,房间面积约10平米,小区的燃气管道、下水道等均在房间上空,与床位间距不足2米。

  在公用走道,多处私接的电线冒出。在燃气管道旁,一位中年妇女正准备用电磁炉炒菜。“这儿紧挨着燃气管道,太危险了。”随同进来的业主于女士惊叫着阻止。

  多名在此租住的人告诉记者,他们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因为地下室租金便宜,才选择在此租住。至于存在的安全隐患,他们没有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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