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缴交主体明确了,但缴交程序及如何使用尚有可商榷之处,与其提前公布让业主“议论纷纷”,不如等方案明确后再严格执行。
大多在售楼盘未收该资金
该实施方案还涉及到发展商,方案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在2008年1月31日后的商品房业主,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在2008年1月31日后销售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主体和标准已经非常明确,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在售楼盘都没有向消费者收取该资金,或未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面,发展商希望等方案正式实施后再执行,另一方面,在目前楼盘销售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大部分发展商都不愿意碰物业维修资金这块烫手的山芋,增加售房难度,一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无疑是将该问题往后挪,将问题留给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监管和使用,涉及到大量的业主和消费者,目前该实施方案尚在征求意见稿阶段,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物业公司和市民广泛发表意见,通过媒体、物业管理协会等渠道反映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完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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